王争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场所有哪些?
来源:王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量:2036
根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场所包括: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二)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四)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责任编辑:刘娜
作者:田琳
以上内容由王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争律师咨询。
王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892好评数12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华联仟村大厦1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5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华联仟村大厦12层